西校区 规章制度汇编

河南财经学院西校区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营造整洁、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公寓设专职门卫,实行 24 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门卫负责该栋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学生进入公寓一律凭校徽和学生证。不按规定佩带校徽或出示学生证者,应经过值班人员查明其身份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统一作息时间,公寓早上 6 : 00 开门,晚上 11 : 00 锁门。晚归者,需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履行晚归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夜不归宿、私自留宿外人。

第四条 公寓内禁止抽烟、酗酒、打麻将、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大声喧哗和做与学习无关、影响他人的事情。

第五条 未经所在部老师同意,不许进入异性公寓。学生家长来访,须持有效证件,经公寓管理人员验明身份,登记后方可进入,如需在校住宿者,请与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人员安排。

第六条 爱护公寓内的设施,禁止破坏公寓门窗,禁止私自撬门换锁,禁止损坏消防器材。

第七条 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在宿舍内存放大量现金(丢失自负),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离开宿舍时要落锁关窗。

第八条 保持室内整洁,讲究卫生,不准向窗外及楼道内倒脏水、扔杂物、随地吐痰。宿舍卫生要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

第九条 禁止在公寓内传播反动、淫秽和暴力的图书及音像制品。

第十条 不准在公寓内张贴各种广告,禁止在门上、墙上乱涂乱画,不准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各种物品。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老师要经常深入宿舍,关心学生思想、学习与生活,切实解决学生宿舍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学生要服从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的管理,禁止阻扰学校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威胁、打骂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

西区教室卫生检查条例

为改善教室卫生的面貌,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使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此卫生检查条例:

一、检查细则:

1 、各班生活委员跟随本班检查,检查条例及值日表必须贴于教室,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对不配合卫生检查工作的班级,系里将对此做出严肃处理。

2 、墙壁

( 1 )教室正面张贴整洁美观( 5 分)。

( 2 )墙壁无灰尘,无乱涂乱画( 10 分)。

( 3 )墙角无蜘蛛网( 5 分)。

3 、地面

( 1 )用拖把拖洗干净,地面无痰迹( 15 分)

( 2 )无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 15 分)

4 、门窗桌椅

( 1 )门窗干净无灰尘( 15 分)

( 2 )灯具干净无灰尘( 5 分)

( 3 )玻璃干净无灰尘,桌椅摆放整齐( 15 分)

( 4 )黑板擦洗干净( 10 分)

( 5 )各项设施无损坏( 5 分)

二、检查办法

每周一中午固定检查,每次评比出最优、最差教室,各班卫生委员必须在场,检查小组成员由系老师、生活部和生活委员组成。以 80 分为达标线, 90 分以上为优秀教室,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教室 .

卫生检查中一次被评为“优秀教室”,该教师卫生负责人,对当日所有值日生给予系内通报表扬。如累计两次被评为“优秀教室”,对当日值日生和卫生负责人给予系内表扬一次。

在卫生检查中一次被评为不合格教室的,对该教室负责人、当日全体值日生给予系内通报批评一次。累计两次被评为不合格教室,对当日值日生和卫生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对班长给予警告一次。

注:在检查时凡不开门的教室,按“不合格教室”处理。

河南财经学院西区课堂考勤条例

为保证我系学生安定良好的学习环境,减少缺勤率,特此制订以下条例 :

一、无论合堂课或小班课,均要求每位同学提前五分钟到教室,上课前五分钟纪检部派纪检部成员进行人数清点,三分钟后检查结束,纪检部成员准时撤离,副班长当天将出勤结果报至系团总支。

二、学生请假需严格按照系有关请假制度到系团总支请假,班长、副班长以及任课老师无权批假。

三、副班长受纪检部管理监督,在系团总支老师的监督下汇报每天缺勤同学名单,纪检部每天对课考结果进行总结;迟到一次,扣操行分一分,旷课一节,扣操行分三分;每周对课考进行总结,对迟到 3-5 次者发违纪统治单到个人,加扣操行分 2 ;对迟到 5 次以上者发违纪通知单到个人,加扣操行分 5 分,并系内通报批评;旷课次数达三次者,系内通报批评,并给予纪检部警告处分,全系通报,名单报至系主管老师;其他处分具体按照《学生手册》相关部分严格执行。

注:凡每月早操、课考全勤者,当月纪检操行分加 5 分。

河南财经学院西校区学生公寓查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能按时作息,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查寝时间:周一至周日每晚10:30至10:50

第二条  查寝人员:辅导员老师、学生干部

第三条  查寝由学生干部具体负责,实行宿舍长汇报制与辅导员老师抽查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各楼层长要认真做好查寝登记工作,填写《学生查寝登记表》。

第五条  在查寝过程中,对不在宿舍的同学要记录该同学的系别、班级、姓名、室号、床号。

第六条  各楼层长将各层情况汇总到楼长,由楼长向值班老师汇报。

第七条  查寝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负责,不循私情。查寝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及时汇报。

第八条  宿舍长、查寝人员如出现谎报、瞒报或包庇现象,将严肃处理。

 

河南财经学院西区学生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学生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畅通,以便于老师能及时掌握和帮助学生处理思想、工作及学习等方面的问题,特建立学生信息反馈制度。具体如下:

一、信息反馈体制

以寝室为单位,寝室长为第一负责人,班长为第二负责人,学生会主席为第三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按顺序汇报后,每周一次由系学生会徽宗乘文字材料并署名,上报系团总支。

二、如遇以下情况,可直接向系里汇报:

1 、学生夜不归宿;

2 、打架斗殴现象;

3 、与宿舍管理院发生冲突,劝阻不听者;

4 、发生失窃现象;

5 、有严重思想问题,并已出现过激、反常行为者;

6 、与其他兄弟系发生冲突,并由继续扩大趋势;

7 、有重大安全隐患;

8 、各类突发事件。

三、奖惩办法:

1 、系内将对反馈的所有文字材料予以存档,对于全年内无任何问题的宿舍、班级将在全年总结中提出表扬,并在评选优秀宿舍和文明班级中优先考虑。

2 、对于有问题的班级和寝室,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大量次以上者将取消本年文明宿舍和文明班集体的评选资格。

3 、对于隐瞒不报,或态度不积极、不认真的负责人,将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4 、每个同学有义务和责任反对不良风气,如发现有类似现象,可直接上报,一经查实,系内将对该现象予以表扬,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处理。对监督不力的负责人,也将给予批评教育。

5 、宿舍中的学生干部,党员富有监督责任,如有问题不报,将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河南财经学院西区学生早操检查条例

为了增强学生体质,促使广大同学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以更好地进行学习及日常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一、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区全体同学。

二、全体学生须于每日早上 6:20 以前起床,并赶到指定的场地进行签到,并参加早操。

三、无故不参加早操,属于旷操行为,应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综评积分 3 分,并按旷课一节对待。

迟到者,应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综评积分 1 分。

四、早操检查时间,各寝室需有一名同学在寝室留守,以配合早操检查。同时,应保持床铺整洁。各寝室除留守人员外,其余同学不得在寝室逗留,否则视为旷操。

五、各寝室在早操检查时间需开门,若拒不开门,则为拒检,除将该寝室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外,扣除每人当月综评积分 5 分 , 并按旷课一节对待。

六、每天早操检查工作,由纪检部门、各班副班长负责。

七、任何同学不得阻碍早操检查工作或采取不配合行为,否则按拒检对待。若部分人员发生过激行为,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八、各班本周每次早操出勤人数能达到应出勤人数的 95% 以上的班级,将对其副班长给予综评积分 3 分的奖励。若本周有两次以上早操出勤人数低于 85% ,则将对其副班长给予综评积分 3 分的处罚。

九、严格请假制度,若遇紧急情况或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时参加早操检查的同学,应事先向系里进行请假。

十、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纪检部。

河南财经学院西校区安全检查条例  

为了提高学生教育和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全体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河南财经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的精神和有关宿舍管理规定,结合西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具体如下:

一、严禁使用热水器、电热杯、电热毯等违规电器,一经查出,当场没收,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严禁向楼道,楼梯内或窗外泼水,丢弃垃圾;严禁破坏门窗,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院系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严禁校外住宿,一经查出,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严禁未经允许集体旅游,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五、严禁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严禁男女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对方宿舍楼,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严禁在校园和宿舍内,酗酒或猜拳行令,严禁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七、未经允许,学生在校外游荡发生意外,学校不负责任,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学生未经允许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八、认真落实《学生信息反馈制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向系领导、学生会干部或班干部反映,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九、系内及本部人员对寝室,教室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查出有违纪现象,严肃处理,在其过程中对工作人员进行顶撞、恐吓、辱骂、殴打等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十、凡违纪同学,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及奖学金资格。

河南财经学院西校区学生请假制度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及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 根据学校有关制度 , 结合西校区实际情况 , 特制订本条例 , 望广大学生认真遵守。

一、学生应以校为家,以学习为第一任务,牢牢树立“铃声就是命令”的思想,坚持按时上课。

二、开学前应带足本学期所需要物品,学习期间如需物品应提前给家人写信、打电话让家人送、捎或寄来。

三、如因急事确需本人回家办理时,应利用周六、周日、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法定节日,不准提前回家或推迟返校,并应在离校前请假。

四、学生的任何亲朋结婚、生日一律不准请假。

五、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病、有事无法上课者,应向老师请假。如无法上体育课,除向系部请假外,还要向体育老师请假。病假者须出具校医院证明。

六、请假者必须向老师如实陈述理由,任何编造理由骗取准假者如出现事故一切责任自负,被查实后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学生家人捎信或打电话要学生回家,必须讲明原因,原因不明者不予准假。

八、任何形式的先买票后请假者一律不准假,损失自负。

九、如获得准假,应到团总支办公室认真详细填写请假申请表及存根,待审批人签署意见后将请假条于上课前交给组织委员保存。病愈后或办完事后应及时到组织委员处销假。组织委员在请假申请表上备案栏注明销假时间。逾期未销假者组织委员应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

十、 组织委员 应 妥善保管请假申请表,定期交纪检部保管存档。

河南财经学院西校区课堂规则

一、教师课前应注意调整个人情绪,力求授课时精神饱满,思维清晰。

二、教师着装应得体、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三、教师上课要求学生准备特殊学习用具时,应提前通知学生。

四、教师应注意维护教学秩序,加强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五、教师上课时,板书应工整,数量适度;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宏亮、清晰;言谈举止大方。

六、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时非经教师允许,不得擅离教室。非紧要事情,禁止将师生叫出教室。

七、学生应讲礼貌,尊敬教师。开始上课时,由学生班长发“起立”口令,待教师答礼后, 发“坐下”口令。学生回答教师提问,应起立,答毕再行坐下;未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发言 。课前、课间休息时,班长应组织同学将黑板擦干净。

八、组织委员将每节课缺席 ( 病假、事假、旷课、迟到、早退 ) 学生姓名记载清楚按周汇总后交学生所在团总支办公室,辅导员将考勤按月统计后报教学秘书,教学秘书视学生缺席情况报有关部门进行纪律处分或学籍处理。

九、课堂上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说话、睡觉或作其它课程无关的事情;实施室内活动时, 也不得影响邻班上课。

十、教室内须保持清洁,不得抛弃纸屑、果皮、粉笔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随意涂写 ;教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不得穿拖鞋、运动短裤、背心进入教室。

十一、教室内一切用具、门窗、墙壁要加强维护,教室内的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拆卸、移走,应保持完备、清洁。损坏公物、破坏门窗、私自拆取照明或电教等器材者,按章赔偿、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无论何种原因,变更或借用教室,都应事先到教务科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安排,以免造成混乱。

十三、不论本校或外单位人员旁听课程均应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并坐教室最后几排,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听课。

十四、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应集中用灯,最后一人离开时,应随手关灯。

十五、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河南财经学院西校区管理委员会。

河南财经学院西区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条例

为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以促进广大同学更好的休息与学习,特制定本条例:

一、寝室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应整齐有序,寝室布局应体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细则:

1 、地面:无灰尘、纸屑等杂物,用拖把拖洗过( 20 分)

2 、墙壁:屋顶、墙角、墙壁无灰尘、蛛网、脚印等痕迹( 10 分)

3 、灯具:干净明亮,无灰尘( 10 分)

4 、床铺:床单、被褥等保持干净整齐,床上物品摆放整齐,无多余物品( 10 分)

5 、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椅面干净无灰尘( 10 分)

6 、物品摆放:桌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床下鞋子一律鞋尖朝外,沿一条横线整齐摆放( 10 分)

7 、门窗:玻璃明亮无灰尘,门框、窗框干净无灰尘( 10 分)

8 、寝室布局与装饰:能体现大学生蓬勃向上的朝气,同时又具有本寝室独有的特色( 10 分)

9 、寝室门后张贴有寝室卫生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值日表( 10 分)

三、每周一、周三下午 5 : 00-5 : 40 检查寝室卫生,如有课则可延长至下午第三节课后接受检查。在检查时间,各寝室应留有值日生在寝室等待配合系里卫生检查。否则视为拒检,处罚办法同最差寝室处罚办法。

四、将每周两次检查分数相加, 170 分以上者(含 170 分)为本周“优秀寝室”; 120 分至 170 分(含 120 分),为本周“合格寝室”; 120 分以下,为本周“最差寝室”。每周结果将公布,对“优秀寝室”给予通报表扬,对“最差寝室”给予通报批评。

每周累计一次“优秀寝室”,除通报表扬外,当周值日生给予每人积分奖励 3 分,寝室其他成员每人奖励积分 1 分;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相应相应次数的积分奖励,同时给予该寝室“优秀寝室”奖状奖励与与奖品奖励。

每周累计一次“最差寝室”,除通报批评外,当周值日生给予每人积分扣罚 3 分,寝室其他成员每人扣罚积分 1 分,并扣除每人当月生活补助 5 元;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相应次数的积分扣罚,同时取消该寝室成员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五、每周由带队的生活部负责人评出“优秀个人” 15 名以内,给予全系通报表扬。亦可视具体情况评出“最差个人”数名,给予全系通报批评。

每周累计一次“优秀个人”,除通报表扬外,给予积分奖励 2 分;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相应次数的积分奖励,同时给予其本月“卫生先进个人”荣誉奖励和奖品奖励。

每周累计一次“最差个人”,除通报批评外,给予积分扣除 2 分,并扣除当月生活补助 5 元;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相应次数的积分扣除与生活补助扣除,同时取消其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若其所在寝室同时被评为“最差寝室”,生活补助扣除进行累计。

六、每月各班累计出现“优秀寝室”一次,则寝室长另计奖励积分 1 分;每月累计出现“优秀寝室”一次,则生活委员另计奖励积分 1 分。若累计出现多次,则寝室长与生活委员则获得相应次数的积分奖励。

每月各班累计出现“最差寝室”一次,则寝室长另计扣除积分 1 分;每月累计出现“最差寝室”一次,则生活委员另计扣除积分 1 分。若累计出现多次,则寝室长与生活委员则获得相应次数的积分扣除。

积分奖励与积分扣除可同时进行。

七、每次卫生检查,由各班生活委员陪同生活部进行检查。

八、若出现寝室成员与卫生检查人员发生冲突等不配合的情况,则可视为拒检。

九、在卫生检查时间,若寝室没有留守人员,则为拒检,处罚与“最差寝室”同。

十、各班应制定统一、详细的寝室值日制度,上报系里备案。

十一、未尽事宜,由生活部负责人作出部署与解释。

十二、本条例解释权归生活部所有。

河南财经学院西校区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院西校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有效保证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护我院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重大、紧急、危险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冷静应对,沉着处置,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条  组织领导

为做到统一领导,快速反映,现设西校区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邓兆民

成员:张屹  闫新春 王全良  黄国强  王煜光

第二条  预案的措施及内容

(一)对罢课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

1、对罢课学生,所在部主管学生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应迅速做好劝解工作,并明确各项制度,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迅速向上级汇报。

2、及时了解罢课原因,对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快答复、解决,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以理服人。

3、对在罢课中故意寻衅滋事者,由保卫科果断按相关法律处理。

(二)对学生公寓火灾事件的应对办法

1、各部门的同志应在得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落实学生人身安全情况,疏散现场学生。协助消防部门抢救学生生命、财产、及公共财产。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对受伤同学要及时送往医院救助,对受灾同学要及时安置,解决其生活问题。同时,协助消防、保卫部门查清起火原因。

3、要做好广大同学的安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迅速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对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对办法

1、各部门同志应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落实学生人身安全情况,组织人员、车辆实施救助,迅速通知120急救中心开展抢救。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做好其他同学的精神安抚工作,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3、迅速排查污染源,协助公安部门查清事件原因。

(四)对一般起哄事件的应对办法

1、各部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应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通过各级学生干部予以制止。

2、对带头起哄不听劝阻者,应将其带离现场,依照校规校纪处理。

3、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工作,明确校规校纪,防止相互串联,事态扩大。

(五)对集体性打架事件的应对办法

1、各部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应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并控制事态发展。如果是本院内部学生,分别由各部老师了解原因,由管委会处理。如果是和机电学院发生冲突,由管委会和机电学院协调处理。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对受伤学生实施救助。

3、做好其他同学的思想工作,引导学生将重点转移到学习上,确保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稳定大局。

(六)对其他类型的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

1、正常上班时间,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按工作关系汇报。

2、下班后,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应及时将情况向值班领导汇报。

3、任何同志在任何时间处理突发事件时,应保持冷静头脑,听从统一指挥,做到有条不紊。

4、劝解工作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利害。要依法办事,注意方式方法,力戒简单生硬,避免事态扩大,使损失降到最低点。

     5、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与上级领导的联系,避免工作盲目性。

河南财经学院西校区特困生管理工作条例

为了作好西校区特困生学生管理工作,保证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特困生比例为全体学生的5%,贫困生比例为全体学生的8%,两者共为13%,对于以上同学,各部要建立详细的贫困生档案,并报西校区管委会存档。

第二条    凡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特困补助,个人书写特困生申请,递交各教学部学生会生活部,生活部汇总后交团总支办公室,由各教学部进行深入调查后评选,各教学部要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定初选名单,报西校区管委会审批。

第三条    在特困生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凡是被评为特困生,享受特困补助者,应努力学习、洁身自爱,不能出现挥霍浪费现象,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学年的特困生资格;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学年的特困生资格:一学年有三门次不及格者,取消其当学年特困生资格。

第五条    各教学部要认真对待特困生工作,不能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贫困问题辍学。

 

河南财经学院西区学生综合素质 考评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河南财经学院学生手册》和我院西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一种重要方法,考评结果以“综合素质考评积分”(以下简称“综评积分”)量化指标体现。

•  综评积分是评奖学金、专升本考试推荐和研究生考试推荐的直接依据,是评优、评先、党员组织发展、特困生资格确认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

•  本条例所指综合素质考评,其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和评定。

第二章 综评积分的计算

•  综评积分包括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体育锻炼考评积分和素质拓展考评积分三部分。

•  综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  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 W =(当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之和÷考试科目数)× 70 %;

•  体育锻炼考评积分 T =(当学年体育考试成绩÷考试次数)× 10 %;

•  素质拓展考评积分 R =当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之和× 20 %;

•  当学年综评积分 Z=W+T+R 。综评积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如两人或多人综评积分相等,则以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排序,若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也相等,则以素质拓展考评积分排序,如素质考评积分也相等,则以体育锻炼考评积分排序,如全部相等,则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根据平时表现裁定。

•  考查课成绩依据不同的考查记分标准,分别按百分制进行成绩换算(优秀 95 分,良好 85 分,中等 75 分,及格 65 分,不及格 55 分)。

•  素质拓展考评成绩的最低分为 0 分,最高分为 100 分,若有超过 100 分者,在 101 — 120 分之间者乘以 0 . 5 计入 素质拓展考评成绩, 120 以上者乘以 0 . 2 计入 素质拓展考评成绩。

第三章 文化课学习考评

•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全面发展,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  文化课学习成绩主要是指当学年考试和考查科目的成绩。

•  文化课学习成绩考评占综评积分的 70 %。

•  凡在学年考试中在班级排名第一者,直接获取一等奖学金。

第四章 体育锻炼考评

第十二条 体育锻炼是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在校期间顺利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和完成学业的基础。

第十三条 学生体育锻炼成绩具体是指学生每学年的体育课考试成绩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体育锻炼考评积分是综评积分占综评积分的 10 %。

第五章 素质拓展考评

第十五条 学生应在努力学习专业文化课的同时,有意识地进行自身素质拓展,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完善智能结构,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全面成才。

第十六条 学生素质拓展考评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安全、纪律、早操、卫生、文艺、宣传、社会实践、竞赛活动、体育比赛、学生社团活动、班级活动、学生干部、创新等内容。

第十七条 素质拓展成绩积分占综评积分的 20 %。

第一节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第十八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

第十九条 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 30 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 20 分,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 15 分。获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青年标兵”荣誉称号者加 10 分,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 5 分。

第二十一条 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爱护校园环境,当学年无不良表现及行为者,每生每年加 10 分,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者,每次加 1 — 2 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暨社会公益活动或其他义务劳动者,每次加 1 — 2 分。

第二节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鼓励和支持学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公开发行的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学术论文者,每篇加 30 分,在各系学生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 5 分,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经济学术论文,依次按国家、省、市、院、系加 30 、 25 、 15 、 10 、 5 分。

第二十四条 积极进行课题研究,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者,依次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课题标准每人每次加 30 、 20 、 15 分。

第三节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格遵守院安全管理规定,若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者,当月加 1 分。

第二十六条 在寝室或教室使用高功率电器或其它违规电器(电炉、电热毯、热水器、电饭煲、电热杯等)者,每人每次减 15 分。

第二十七条 外宿和不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者,每人每次减 15 分。

第二十八条 在寝室或教室内酗酒、抽烟者,每人每次减 5 分,

第二十九条 在院、系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拒检的教室,值日生减 2 分,该班安全委员扣 1 分,拒检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每人减 2 分,该寝室寝室长减 1 分。

第四节

第三十条 学生应遵守考勤的有关规定,每月早操、纪检全勤者,当月早操、纪检各加全勤分 1 分。旷课、旷操者每学时减 3 分,上课、早操迟到早退者每次减 1 分。

第三十一条 旷课、旷操达 8 节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类活动,凡是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减 3 分,迟到或早退者减 1 分。

第三十三条 未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10 分;受院处分者,依次按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分别减 30 分、 25 分、 20 分、 15 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河南财经学院西区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在校内外损害我院荣誉者,每次减 3 — 5 分。

第三十五条 在安全、卫生、纪检和早操检查中,顶撞或不配合检查人员者,减 3 — 5 分,侮辱或打骂检查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节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卫生检查中,月评在第 1 — 10 名的寝室,室内学生每人加 2 分,寝室长加 3 分;月评在 11 — 20 名的寝室,室内学生每人加 1 分,寝室长加 2 分在;卫生月评中,被评为后 3 名者,室内每人减 2 分。

第三十七条 每周评出优秀个人前 10 名,每人加 1 分,较差个人后 3 名,每人减 1 分。

第三十八条 在卫生检查中,室内打扫不合乎要求者,当日值日生扣 2 分;在教室的卫生检查中,若在西区排前 5 名,值日生每人加 2 分,生活委员加 1 分,若在检查中排后 3 名者,值日生减 2 分,生活委员减 1 分。

第三十九条 在寝室卫生检查中拒检者,寝室成员每人减 2 分,教室卫生检查中拒检者,值日生每人减 2 分,生活委员减 1 分。

第四节 文艺宣传

第四十条 在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类联欢会、晚会上参与排练者每人加 5 分,参加演出者加 10 分,在院内各种晚会、联欢会上参与排练者每人加 2 分,参加演出者每人加 5 分。

第四十一条 在国家、省、市、院、系内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作品者,依次加 25 、 20 、 10 、 6 、 3 分。

第四十二条 在运动会、科技文化艺术节等重大活动中,积极完成宣传任务者加 2 分。

第五节 社会实践

第四十三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利用寒暑假深入社会、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写出相关社会实践论文或报告,每人每学期加 5 分。

第四十四条 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在全院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10 、 8 、 6 分,在全系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8 、 6 、 4 分(同一作品在院系均获奖时,按最高分加分)。

第四十五条 获“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加 20 分,获“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加 15 分,获“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加 5 分。

第六节 竞赛活动

第四十六条 在国家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加 30 、 25 、 20 、 15 分。

第四十七条 在省市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加 25 、 20 、 15 、 12 分。

第四十八条 在院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加 10 、 8 、 6 、 4 分。

第四十九条 在系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加 8 、 6 、 4 、 3 分。

第五十条 本节所指的竞赛活动包括学习竞赛、知识抢答竞赛、辩论赛、演讲赛、朗诵赛、歌咏赛、书法比赛、绘画比赛、征文比赛、挑战杯等。本节所指的四等奖包括实际竞赛中的四五六等奖、优秀组织奖、鼓励奖。

第五十一条 凡是报名参加院内各类竞赛,虽积极准备但未获得名次者加 1 — 2 分。

第七节 体育比赛

第五十二条 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 30 、 25 、 20 分,获四、五、六、七、八名者加 15 分。

第五十三条 在省市级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 25 、 20 、 15 分,获四、五、六、七、八名者加 12 分。

第五十四条 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比赛虽努力训练但未取得名次者,给予鼓励加分 10 分。

第五十五条 在院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队员每人每项加 10 、 8 、 6 分,四、五、六、七、八名者加 5 分。

第五十六条 在系级体育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加 8 、 6 、 4 分,四、五、六、七、八名者加 3 分。

第五十七条 积极参加院内运动会依仗队者,每人加 2 分。

第八节 学生社团活动

第五十八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学生社团,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十九条 积极参加院系社团活动者,表现突出者,每人每次加 1 分,当学年每人累计不超过 10 分。

第九节 班级活动

第六十条 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班级开展的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增强集体主义观念。

第六十一条 团支委、班委根据学生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积极者,每人每次加 1 分,当学年累计不超过 10 分。

第十节 学生干部

第六十二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立足本职,履行职责。

第六十三条 学生干部工作效绩考核的依据是《河南财经学院西区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每学期考评一次。

第六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其副职(副主席等),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根据该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进行评定,分值为 0 — 10 分。

第六十五条 各部(协会)部长(会长),各班班长,团支书由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副书记根据该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进行评定,分值为 0 — 7 分。

第六十六条 各部(协会)副部长(副会长)、班委、团支委等学生干部积分由该部(会)部长(会长)、班长、团支书,根据该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进行评定,分值为 0 — 5 分。

第六十六条 各部(协会)委员、团小组长等学生干部由各部(协会)、团支委根据该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进行评定,分值为 0 — 3 分。

第六十七条 学生干部兼职者,按最高分加,不重复加分。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属于本职工作的不予另外加分,非本职工作,视为普通同学对待,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第十一节

第六十八条 鼓励学生积极创新,凡是在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加 1 分,得到采用者每项加 3 分。

第六十九条 在各部(协会)、班、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特色的,主要组织者加 1 — 2 分。

第十二节

第七十条 本条例未涉及的情况,如与本条例中规定条款相似或相近的,参照本条例,无相似或相近条款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裁定。

第六章 综评工作制度

第七十一条 学生会综评部具体负责全系学生综评积分的计算及评定工作。

第七十二条 综评积分评定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生会综评部工作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

第七十三条 当学生发生素质拓展加减分事项时,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协会)、班委、团支部等有关部门应于次周周学生干部例会前,向学生会综评部递交积分材料。学生每月素质拓展积分应于次月 10 日前公布,以便查询。

第七十四条 积分材料应详细真实记载加、减分事项的时间、当事人事情经过等情况,必须有相应负责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不得有任意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第七十五条 学生会综评部收到积分材料后,根据本条例对积分材料认定后,对相关学生进行加、减分并整理和妥善保管积分材料。

第七十六条 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对素质拓展成绩进行变动时,当事人应在一周内向学生会综评部提出申请,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进行裁定。

第七章 综评工作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学生有对综评工作进行监督或申请复查的权利。

第七十八条 成立综评工作监督小组,由主抓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任副组长,由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综评部负责人、各班班长或团支书、班内成员 1 —— 2 名为组员,不定期对全系总评工作进行复查、监督。

第七十九条 在综评工作中,若发现学生干部或学生有违反综评工作有关规定者,学生干部撤销干部职务并减 10 分,学生减 10 分。

第八章 奖励和处罚

第八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奖学金评定、评先、评优。

(一)当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中有一门(含一门)以上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

(二)因违纪受院、系通报批评者;

(三)因违纪受院纪律处分者;

(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者。

(五)当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低于 60 分者。

第八十一条 综评积分排名是学生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党员组织发展、贫困生资格确定的重要参考。

第八十二条 学生在校(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综评积分的平均值是系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意见、专升本资格考试推荐和研究生考试推荐的直接依据,根据在校综评积分平均成绩依次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5 个等级。其中, 90 — 100 分为优秀, 80 — 89 分为良好, 70 —— 79 分为中等, 60 —— 69 分为合格, 60 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章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河南财经学院西区全体在校生。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学院西区管理委员会。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自二 OO 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西校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              严格按照学院和西校区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思,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二、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三、              及时快捷地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拖拉。

四、              精神饱满,端庄稳重,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五、              着装整齐,朴素得体,女同志不浓妆艳抹,男同志不留长胡须。

六、              坚持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外出相互打招呼。工作时间不聊天、不打闹、不大声喧哗。

七、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

八、              上班时间不在电话上聊天,不在电脑网络上浏览娱乐性内容。

九、              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一盘棋思想,互相团结协助,形成一个团结和谐的集体和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十、              自觉维护领导形象,做到谨言慎行,遵守保密纪律,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西校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保证西校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精简议程,高效务实。

二、会议类型:

1、  党政联席会议;

2、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3、  主任办公会议;

4、  工会委员会议;

5、  团委会议;

6、  例会;

三、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及会议内容(议题):

1、  党政联系会议由主任或总支书记主持。正、副主任、总支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工会主席可列席参加)。主要研究解决西校区工作的重大问题。

2、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党务方面的工作。总支书记不在时,由其指定副书记代为主持会议。

3、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管副主任主持。正、副主任、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主要研究解决教学、行政、保卫、卫生、后勤等行政工作。

4、  工会委员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参加,研究工会方面的工作。

5、  团委会议由团委书记主持。各团总支书记及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共青团工作。

6、  例会由总支书记或主任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见,主要是传达上级会议的精神,安排布置工作等有关问题。

四、会议纪律

1、  凡与会人员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发表自己看法和意见。

2、  坚决杜绝自由主义,反对会上不讲,会下乱讲,背后乱讲的不良作风。

3、  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必须做到严守秘密严禁向非与会人员透漏会议所形成的决议的讨论过程。

五、会议记录

1、  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均由办公室主任记录。

2、  工会委员会议由工会主席指定工会委员记录。

3、  团委会议由团委书记指定人员记录。

4、  例会由办公室主任指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

                                  

西校区管理委员会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指定本制度。

一、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个工作日上班时应及时签到,不得代签和补签。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西校区办公室签到,教学区工作人员在各教学部签到。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离岗、串岗,临时外出须向同办公室同志打招呼。

二、              因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明原因和请假时间。请假审批程序:

1、  一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

2、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副主任、副书记批准;

3、  一周以内由主任批准;

4、  两周以上由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5、  两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6、  主任请假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7、  请假条交办公室考勤员备查。

三、              请病假应有医院诊断证明;请事假应有特殊情况;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放在寒暑假;婚丧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超过期限,或虽请假但未被批准,无故不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五、              每月结束后5日内由办公室考勤员填写考勤月报表,连同每个工作日签到表,经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院人事处(并于次月第一周例会公布上月考勤情况)。考勤员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考勤报表,如有弄虚作假要承担相应责任。

                                                 

西校区管理委员会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室内和环境卫生,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特指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卫生的各项规定。

二、建立西校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卫生工作。

三、经常擦洗室内桌、椅、门、窗,保持桌椅门窗明亮洁净。

四、认真搞好环境卫生,不在卫生区内乱贴乱画,每天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卫生区干净整洁。

五、物品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经常清扫地面,保持室内卫生。

六、消灭蚊蝇、蟑螂、老鼠。

七、坚持卫生值班制度。

                                                  

西校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为规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文件、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三、凡上级和其他单位以何种形式送达的各种书面文件、函件须由办公室集中保存,不得由个人保存。

四、登记后的文件及时交有关领导签阅批示,并在用后及时归档。

五、办公室撰写,制定的各种行文底稿一律收存归档。

六、文件、档案、资料的收发严格按领导批示交有关科室办理。

七、各种文件按来文的单位、保密级别、文号、时间发放范围进行登记、编号、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八、严格规范各类文件、档案、资料的借阅手续。做到借阅有登记,归还有记录。

九、建立西校区工作人员个人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十、各类文件、档案、资料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等安全管理工作。

西校区管理委员会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西校区工作秩序的稳定,加强西校区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建立西校区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院关于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意防火、防盗。

三、办公室要加强对重要办公设备(微机、摄像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行政保卫科负责西校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五、保守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讲的不讲,不该看的不看。

六、工作人员要做到下班后人走灯灭、关窗、锁门,机器设备注意关闭电源。

七、节假日加强值班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西校区管理委员会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西校区机动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结合西校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西校区机动车辆归办公室直接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车辆调派、驾驶员的管理及日常考勤、考核工作。

二、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是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人,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车辆内外卫生清洁工作,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三、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人事关系统一由院车队管理。

四、车辆出车前和停车后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车速、路线行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凡因驾驶员造成的误车误点及违反交通规则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给办公室主任调派。夜间值班车辆的使用,由夜间值班领导负责调派。司机未接到调派通知不得私自出车(包括车辆从西校区返回财院本部后)。

六、车辆卫生清洁、日常维护保养,平时应由司机抽空完成。如需到修理厂修理车辆,提前报告办公室,待办公室主任请示领导批准后办理。

七、车辆在每日工作任务结束后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出车情况,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切断电源,检查门窗,并将车门锁好,特别注意防火、防盗,保管好钥匙。

西校区管理委员会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西校区的规章制度。

二、司机在办公室主人领导下,驾驶车辆按时完成交给的出车(接送)任务。

三、执行西校区管理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办公室主任领导、管理、调度,对办公室主人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因工作需要,凡不服从领导管理、调度的司机一律停止驾驶车辆,移交后勤服务总公司,不再录用(此规定与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商定)。

四、严格执行规定的发车(返回)时间和行车路线。

五、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出车,凡因司机造成的误班、误点的责任由本人负责,通讯工具必须保持开通,确保随时取得与办公室的联系。

六、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任务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不准串岗、脱岗、有事需要临时离开时,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说明,办完事后应立即回到办公室。

七、坚持文明行车,礼貌待人。对乘坐人员要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提前开车门等待乘车人员,发车准时,不得误点。

八、司机对自己的证件、车辆的证件出车时保证齐全、有效、文明驾驶,不违规、违章操作车辆,不准疲劳驾驶。司机未经办公室主任或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负责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司机离开车辆时切断电源,将刹车处于工作状态,要检查门窗、锁好车辆,防止车辆被盗。

九、做好对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保持车辆良好运行状态,司机所驾驶车辆出车前要例行检查主要配件,严禁带故障出车。车辆如需修理要提前报告,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外维修。

十、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工作时,仪表整洁,精神饱满,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清洁,遵守考勤制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西校区管理委员会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驾驶员是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人,负责车辆及乘坐人员的安全工作,对车辆及乘坐人员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驾驶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行车,并应遵守西校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范围及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思想,经常开展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讲究职业道德,文明行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首位。

二、负责自己所驾驶车辆及乘坐人员的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任。

三、爱护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做好出车前的例行检查,停车后的检修保养,定期检查车辆状况,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严格按规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严禁带故障出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驾车时吸烟、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等违章操作行为。

五、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停放、维修、加油等各项安全规定,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驾车外出、外借车辆,做好每日工作记录。

六、完成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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