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设计[2005]507号

关于河南财经学院和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新校区总体规划设计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河南财经学院新校区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核意见》
(教发规[2005]1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调整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高校新校
区建设用地面积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04] 1952号)、郑州市郑
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核发的《郑东新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004郑东规规管件字第31号),同意河南财经学院和河南省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联合在郑东新区龙子湖区龙子湖外环路以西、校
园五路以东、金水路以北、校园四路以南区域内建设新校区,规
划总用地面积94.63公顷(包括城市绿化用地,不包括城市道路
用地8.03公顷),其中河南财经学院63.09公顷,河南省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31.54公顷。
二、同意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根据新校区总体规划设计
中标方案修改完善的《河南财经学院、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新校区总体规划》。按照充分利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同意新校区
按远期在校生21000人规划,其中河南财经学院14000人,河南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7000人。
三、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新校区远期校舍总建筑面积按50.46
万平方米控制规划,其中河南财经学院33.64万平方米,河南省
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6.82万平方米。
四、两校应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相对独立的原则,对
各区的共享资源有重点安排。
五、应按照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分区(组团)的修建性详细
规划,分区(组团)计算技术经济指标,根据各分区(组团)学
生及建筑的密度调整分区布置,避免分区(组团)学生及建筑密
度过大。
六、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本批复核定的总建筑
面积,调整各区平面布置;
结合周边高校的总体规划,调整校区功能分区,尽量实现与
周围高校的资源共享;
机动车道宜沿校园围墙环通,避免机动车对校区的干扰;
实际校园建设用地应按照校舍用地70%、体育用地18%、
集中绿地12 %的比例调整;
西侧宿舍区南部应增设运动场,学生食堂、学生浴池的位置
应进一步优化;
慎重确定校区内水面面积,宿舍区、教学区与图书馆的交通
联系应便捷、通畅;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对自行车及汽车停放有重点安排。
七、总体规划确定后,应按照“遵循规划、分期实施”的原
则,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避免建设中的随意性,使规划确实成为
学校建设的总控制图。
八、应尽快明确两校合并组建方案,使校园规划的实现更加
科学、合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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