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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本控制要素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交义务人 

    1、义务人的概念   

    纳税义务人一般简称纳税人,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作为一种义务,是公民必须无条件履行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它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只要个人取得属于应征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无条件地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第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实际取得的同时,除特殊规定外,它与某项所得的所属期没有联系;第三,纳税人一旦发生纳税义务,就必须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的特点,新个人所得税法共确定了十个应税项目,具体是: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区别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相应的税率,随着级数的增加,税率也随之提高。它体现纵向公平。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经营所得三个应税项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6375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475元的  0
2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6375

        注:1、表中所列月应纳税所得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不论所得多少,均适用同一比例征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比例税率为20%。具体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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